芝罘区将开展大规模收容捕杀违规犬行动

芝罘区将开展大规模收容捕杀违规犬行动

之沈 2024-10-17 体育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烟台大众网7月17日讯 (通讯员 路明 福基 本举 见习记者 王保珠) 芝罘公安分局将在全区开展大规模收容捕杀违规犬行动。即日起,该分局20个派出所将设立办理养犬证办公室,饲养犬只的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携带饲养的犬只到本人辖区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

  近期,在烟台市部分地区,违规养犬以及养犬扰民问题有所抬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干扰甚至威胁到部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对养犬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烟台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全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烟台市公安局决定,从7月14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违规养犬专项行动。对于未办审批手续的犬只、禁止养犬区的犬只以及其他违规养犬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先行责令饲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收容其犬只,统一处理。

    为配合此次集中整治违规养犬专项行动,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养犬证,从现在起芝罘公安分局将在全区20个派出所设立办理养犬证办公室,饲养犬只的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携带饲养的犬只到本人辖区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

  附:居民饲养犬只审批程序
  
  饲养犬只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标志牌后,方可饲养。养犬人应在经批准养犬后10日内,持审批手续,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由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免疫标志牌。养犬人要定期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预防免疫,并在免疫证明上记载。
  
  居民饲养犬只办理审批手续需携带下列证件:
  
  居民饲养犬只,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并携带想饲养的犬只到本人辖区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暂住人口饲养犬只,需携带本人暂住证、身份证、以及房屋的租赁合同并携带想饲养的犬只到所租赁的房屋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
  
  饲养犬只,只允许饲养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它犬只。饲养犬只一律实行笼养或者圈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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